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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招聘19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2017-08-09 10:28  |  新疆自治区人社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十、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9月25日。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10月中旬结束。

  (一)自治区公安厅将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在自治区人社厅网站、公安厅主页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三、调剂

  岗位空缺的,调剂补录须从入围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聘用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协议。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

  十六、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91-5586027。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七、其他要求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报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安厅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附件:

  1、报考说明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1-2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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