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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竹溪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30名公告

2017-08-10 09:54  |  竹溪教育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鄂发[2017]5号文件精神,报请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审查资格和组织面试与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科教师30名(县一中6人、县二中12人、县职校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湖北竹溪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30名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职数

年龄

职位条件

竹溪县一中

(全额事业)

化学教师

2

 

 

 

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但应当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数学教师

3

生物教师

1

 

 

 

竹溪县二中

(全额事业)

语文教师

2

数学教师

2

英语教师

2

物理教师

1

化学教师

1

生物教师

1

政治教师

1

地理教师

1

历史教师

1

 

竹溪县职业

技术学校

(全额事业)

语文教师

2

数学教师

1

英语教师

2

学前教育

2

医学护理

2

农学教师

2

电子(电气、程序控制)

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高中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会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与考察。

  3.面试与考察。各招聘岗位面试、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原则上要达到3:1。其中紧缺学科可放宽至2:1;招聘岗位面试与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低于2:1的,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报考人数符合规定比例的其他岗位;未能进行岗位调节的,削减招聘职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察实行100分制,其中面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考察采取量化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面试、考察人选的基础学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表彰奖励、学术学业研究等内容(具体面试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对在大学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参加“法 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4.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面试、考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调档审核。体检合格者,通过函调方式调取其档案,主要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对无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以及个人档案审核合格的,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719—2731147(县教育局人事科)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县事业单位招聘附件2017

  文章来源:http://www.zx.e21.edu.cn/item?id=4BFF1F3990E190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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