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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达州招警考试公告(48人)(4)

2017-08-16 17:19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达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926

  政策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233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225 2115015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0818—2659608

  达州市森林公安局:0818—267991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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