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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828人公告(2)

2017-09-01 13:51  |  上海市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面试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27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0月27日10时至10月28日16时,选择本区城管执法具体职位意向(体检考察名单确定后,将按照入围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根据职位意向顺序确定具体录用职位)。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职位的,则无需选择具体职位意向。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0月31日至11月2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区城管执法部门有多个职位的,根据入围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职位意向顺序确定具体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前提下,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新录用人员后需在行政执法类岗位上服务满5年。满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岗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测评,也可在不同类别的岗位之间交流转任。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1155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docx   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线执法职位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docx   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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