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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00人公告(3)

2017-09-13 16:21  |  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教材,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合成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公布成绩:10月9日(周一),邢台人才网(http://www.xtrcw.com/)上公布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七)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10日(周二)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八)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九)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选经研究审批同意,在报名网站上公示。

  (十)岗前培训

  经公示合格人员,由邢台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封闭培训。

  (十一)上岗试用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二)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聘警务辅助人员,由邢台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七、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2202757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017年9月8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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