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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昌吉公路管理局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108人公告(2)

2017-10-24 11:28  |  新疆人才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笔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通知。

  本场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未办理身份证或者身份证过期、遗失的,请速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其它任何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后3天考生可登录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

  6、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20人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入闱人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四)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详见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资格审查相关通知。

  2、地点:详见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资格审查相关通知。

  3、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及1寸免冠彩照1张;属在职工作人员的考生需出具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户籍条件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40元,并开具《面试通知单》。未缴纳面试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放弃报考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将通过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6、总成绩并列超过招聘岗位人数时,以面试成绩为主,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至招聘岗位人数。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且只复查一次。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1、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5、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拟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查询昌吉公路管理局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上发布的调剂公告。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补充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十)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4-5651008

  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本局办公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剂、递补、公示等事项,由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简章》由昌吉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昌吉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94-5651010、5651017

  附件:

  1、《昌吉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

  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

  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新疆昌吉公路管理局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108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10:00-11月1日18:30(北京时间)截止,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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