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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11月3日已开通)(2)

2017-11-03 09:51  |  上海市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各级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试题委托第三家命题机构负责命制。

  (2)考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人才中心实施。

  (3)考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3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6)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达不到70分(含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科目百分制计算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2.面试

  面试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人才中心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达不到80(含80)分[少数民族县为70(含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1)报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前,考生根据指定题目先进行备课,面试开始后根据指定题目进行试讲。

  (2)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百分制计算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市直单位体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体检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在岗不占编民生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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