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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2)

2018-03-06 17:56  |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采用A类卷)(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最低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8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机关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基层锻炼

  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他们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加强对他们的考核考察,2年基层锻炼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回用人机关(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级六大类机关

  0851-86826549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85837251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0851-8583729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表

  2、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基层公务员培养项目招录应届本科生院校名单

  3、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

  4、贵州省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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