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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各级机关2018考录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资格确认时间(2)

2018-05-22 13:36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4.学历材料。

  (1)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

  (2)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党校学历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

  (3)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申请认证),或出具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另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由省级党校签章证明;

  (5)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院校学历证明,必须写清楚学历、拟取得的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拟授学位及取得毕业证时间等。参考附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6.报考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先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8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到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批准入伍地的黑龙江省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然后考生持认定证明、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7.考生在报考时填写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离职的提供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参考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有关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8.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需提供党员证明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中共预备党员需明确能否按期转正。

  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与招考职位资格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资格确认,必须提前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考录资格。

  3.联系电话。

  党群部门:0452-2795177

  政府部门:0452-2419083

  检察院:0452-2458967

  法院:0452-2576259

  附件下载: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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