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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肇州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人公告

2018-06-25 11:01  |  肇州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公安、司法、监察委、森林公安局需补充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和精神,经2018年6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名。具体岗位如下:

  1、公安局行政村驻村辅警104名(男性),报名报到具体乡镇。

  2、公安局县内辅警207名(男167名、女40名)其中:

  (1)从90年代 (2000年之前毕业) 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100名(男80名,女20名);

  (2)其他人员中招聘107名(男87名、女20名)。

  3、县监察委看护辅警20名(男14名、女6名)。

  4、司法局男性辅警15名。

  5、森林公安局男性辅警4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为肇州县户口(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出生),“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男性辅警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1.55米以上,身心健康,体态匀称;

  5、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其他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驻村辅警优先招聘居住地为所在乡镇人员;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9、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医护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A证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中文(汉语言文学)专业人员;

  10、符合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聘用为警用辅助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个人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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