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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任丘公安局招聘辅警200人公告(2)

2018-06-25 11:12  |  任丘市人事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年6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公安局一楼东大厅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请填写《任丘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gov.cn)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内容为机打,涂改无效,本人于报名现场签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7月4日在公安局一楼东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成绩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布。成绩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

  (四)体能测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合格时间为4分20秒,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录取环节。

  (五)录取。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则全部录取。

  (六)体检、政审。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六、聘后管理

  对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另发伙食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服装费每人2500元(每三年发放一次)。聘用期间,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应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和意外伤害险,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安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任丘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xls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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