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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8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补录公告(2)

2018-07-18 10:52  |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二)面试7月28日

  面试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检

  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

  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下载: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补录职位表.xlsx(下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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