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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衢州龙游县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公告(16人)(3)

2018-07-20 16:55  |  龙游县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

  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数不足1:2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不正当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笔试、考核过程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三)已就业人员报名时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各招录环节由龙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7016270,7016136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人员、聘用人员公示均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龙游公安网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附件1:龙游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docx.

  附件2:龙游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x.

  龙游县公安局

  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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