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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兴县回引本土优秀大学生到村(社区)挂职公告(96人)

2018-07-27 15:42  |  兴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科学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68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晋发〔2017〕27号)和《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在外优秀本土人才回乡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吕组通字〔2017〕17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回引本土优秀大学生到村(社区)挂职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居委会)主任助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引原则

  自主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回引名额

  本次回引本土优秀大学生96名,其中:到村挂职66人(66个非贫困村每村1人),到社区挂职30人(15个城市社区每个社区2人)。

  三、回引范围、条件及对象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愿回乡挂职从事农村(社区)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到村挂职岗位仅限户籍在附件2所列村的人员报考,且只能报考户籍所在村岗位;到社区挂职岗位仅限户籍在蔚汾镇的人员报考。

  4.报考人员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父母或本人现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③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

  ④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

  ⑤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超过35周岁)。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回引对象:

  ①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④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⑤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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