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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防城港市选拔市直普通高中副校长职位拟任人选公告(8人)

2018-08-02 14:37  |  防城港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直普通高中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和《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普通高中副校长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一)市实验高级中学副校长4名;

  (二)市高级中学副校长4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符合选拔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现任普通高中副校长,或具有三年以上普通高中中层正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4周岁以下(现任普通高中副校长、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7周岁);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均含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4.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三、公开选拔方法和步骤

  (一)发布简章及公开报名(2018年8月2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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