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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公告(11人)

2018-08-02 13:54  |  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经州人社局核准,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原则上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州级示范性及以上中学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或因隐瞒身份等考试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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