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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郴州市汝城县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告(18人)

2018-08-06 16:20  |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城县监察委员会和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编委同意,面向郴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如: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委巡察办4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14名,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对象为郴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及试用期不定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只需要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9日-8月15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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