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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5名公告(2)

2018-08-08 13:56  |  元宝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号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其他学科教师:

  A朗读与对话问答(考察考生对所任学科认知、教育学、心理学、教法的掌握情况;考察普通话、语言表达及有无生理缺欠,英语学科另需考察英文朗读及对话);

  B学科技能(分学科考察专业基本功:音乐学科考察自弹自唱、美术学科考察素描绘画、体育学科考察口令及动作技巧、英语学科考察书写、政治学科考察时事评述等);

  C个人特长展示(内容形式所需物品考生自备,展示不超过3分钟)。

  2、复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演课(15分钟),现场随机抽取教材(公布初试结果时一并通告指定教材)进行备课并演课,考察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材的把握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教态教学基本功等。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8:00开始。

  入选复试名单于2018年8月21日,在元宝区政府网站查询。

  2、复试时间:2018年8月24日8:00开始。

  入选复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结果请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在元宝区政府网站查询。

  3、考试地点:丹东市金汤小学(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官电街40号)。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2、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一是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聘任。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元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25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有关未尽事宜,由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宝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15—2812370、0415—2305509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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