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招聘10人公告(2)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人社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5280701、 528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