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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辅助人员公告(55人)(3)

2018-08-30 17:54  |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的人员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排名,再实行加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沧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政审、资格复审

  由沧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有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环保辅助人员与沧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参照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市环保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奖金300元、训练补助585元、另加层级工资),并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与沧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6]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2018年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8年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沧州高新区人社局:0317-8697632、8697631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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