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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2人)

2018-09-11 10:19  |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2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20号,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73-2260915,0773-2260900。招聘咨询电话:桂林市公安局政治部 0773-8995146,8995150。

  为缓解警力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行特殊紧急任务的专门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共计62名,主要协助市纪委(市监委)对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执行特殊看护工作,以及应急备勤、巡逻防控等非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性质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警务辅助人员履行看护工作职责任务时,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由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18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女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2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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