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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南和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协管人员招聘公告(30人)

2018-09-26 15:01  |  南和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北南和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协管人员招聘30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30日,地点: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祥和路118号(原西环路移动公司对过);联系电话:15031938828。体检时间:2018年10月5日。政审:2018年10月6日—7日,聘用:2018年10月8日,岗前培训:10月9日以后择时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根据南和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人员不足现状,报经南和县政府同意,我局拟采取向“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男性交通协管人员30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南和户口,中专(高中)及以上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兵。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公民(即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政治上可靠,热爱交通协管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身高165厘米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交通协管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博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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