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导读:2018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 招聘范围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5、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平邑县政府网”(www.pingyi.gov.cn)或“山东公共招聘网”(www.ggzp.sdhrss.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还需镇(街道、开发区)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