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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500人)

2018-10-15 11:22  |  婺城区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500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报名地点:婺城区司法局基层科(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南楼7楼73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339147。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会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山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婺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500名,2018年选任人民陪审员39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1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婺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婺城区司法局会同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金华山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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