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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30人)(2)

2018-10-16 15:23  |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身份编制:占用事业编制,按事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薪酬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其中对本科及研究生均为“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国内“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的海归研究生、全球排名前100名的海外院校全日制毕业的海归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纳入全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作为“上挂学习、基层历练、外派学习、递进培养”的候选人,还可享受5年人才补贴(博士每年3万元,5年15万元;硕士每年2万元,5年10万元)。

  (三)岗位安排: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到相关部门从事公共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选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八年。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部分选聘高校、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郫都人社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扫描二维码,关注并进入郫都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网上经办”—“局机关”—“事管科”,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的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研究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归研究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3)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同意推荐书原件。

  (4)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筛选考核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及担任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任副部长及以上、院学生会任副主席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筛选考核。

  同一岗位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高于1:10的,该岗位将进行筛选。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及基本素质等进行集体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资格审查、筛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郫都人社公众号。

  (五)体检

  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现行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察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28-86559522

  附件:

  2018年下半年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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