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187人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民航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以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