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187人公告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人事处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二)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三)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录用人员要保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录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006、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五)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六)电子邮箱:gkzp@cafuc.edu.cn。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