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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971人)(4)

2018-10-25 14:05  |  云南法院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下发各组织单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且必须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网站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1-64095806。

  5、本公告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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