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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葫芦岛市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145人)(3)

2018-10-26 11:26  |  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分别确定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进入体检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市公安局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1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待遇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辅助公安民警开展有关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年度考评在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起,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七、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承诺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要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不按期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在体检、考察和录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3170020、3151629

  报名电话:3170359

  附件:2018年葫芦岛市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报名表.doc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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