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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廊坊文安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人)(3)

2018-10-31 17:54  |  文安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5、体检(2018年12月1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3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文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①巡警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月执行23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并根据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调整,全部列入财政开支。

  ②其它警务辅助人员月执行30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表现良好的工作每满一年月增资100元。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安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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