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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浙江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63人)(3)

2018-11-05 11:11  |  湖州·德清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湖州•德清-县人力社保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版块、德清人才网、德清县警务E广场公示7天。

  2.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录用,并由德清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此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考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均在湖州•德清-县人力社保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版块、德清人才网、德清县警务E广场公布。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薪酬待遇按照德清县公安局辅警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清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2—8815053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德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计划表

  2.德清县公安局辅警报名表

  3.德清县公安局辅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德清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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