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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公告(1人)

2018-11-06 09:48  |  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江西吉安市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选调1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行政中心县委政法委1005室。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监督举报电话:0796—8638503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为县综治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公开考试选调1名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泰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办事公道;

  3.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

  4.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新闻类专业(按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确定);

  2.工作经历要求: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过3年(含)以上文字工作,或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了3年(含)以上,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5.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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