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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开封市通许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5名)(2)

2018-11-21 15:50  |  通许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②对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干部身份,并根据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年限适当加分(连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者每年加0.5分,3年以下者不加分)。

  5.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通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它情形和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6、鉴于通许县乡镇、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紧张,乡镇、教师、卫生医疗机构全供事业编制人员不参与本次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通许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证明;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所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登记,经通许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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