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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沧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35人)(2)

2018-11-26 17:54  |  沧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组织报名。12月5日-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原沧县总工会办公楼二楼(黄河东路沧县政府对过西侧)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后备注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考生按沧县政府网公布的笔试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由高到低顺次排列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沧县政府网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报考的岗位名额以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顺次排列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考生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八)公示。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沧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上岗。汇总拟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拟聘人员与沧县纪委监察委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 3053897

  中共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沧县监察委员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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