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江门开平市招聘16人公告(2)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页公示3天。
八、雇用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1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雇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综合服务窗口政府雇员工资福利总额的标准,并随政府雇员总收入的变动而变动,同时根据综合服务窗口月度考核奖励方案计发考核奖。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温先生,罗小姐,联系电话:0750--220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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