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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宁市金乡县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公告(8人)(2)

2018-12-05 10:01  |  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张等有关材料,于2018年12月6日17:00前,报送至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组织部)。

  (二)资格初审和发放面试通知书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采取两次面试的方式进行,第一次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第二次面试为业务水平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一)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业务水平测试

  业务水平测试人选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务水平测试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如果出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业务水平测试),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业务水平测试人选。

  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业务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业务水平测试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选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做出考察结论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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