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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4)

2018-12-17 11:39  |  六盘水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计划再递补。

  1.招考条件中列明的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人员;

  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六盘水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进行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订立

  拟聘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六盘水市钟山区钟源劳动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岗位,由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实施考核。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退遣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继续实行派遣用工。

  九、待遇保障

  劳动报酬: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7]279号)精神,按六盘水市(一类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80元发放(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今后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按人均500元标准核拨用工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个人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核定发放金额。

  保险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51145、0858-8683208;

  网站公示:http://gaj.gzlps.gov.cn(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举报监督电话:0858-8751196

  附件:

  报名表.doc

  职位表.xls

  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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