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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安阳文峰区纪委监委选调派驻机构人员公告(16人)

2018-12-18 09:38  |  文峰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南安阳文峰区纪委监委选调派驻机构人员16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四楼第三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9:00-11:0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解决文峰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区监改办研究,并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从文峰区(高新区)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含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开选调派驻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其中:文峰区14名、高新区2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正式工作人员;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二)职位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见附表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党政纪处分期内(已过党政纪处分期的,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和现实表现综合研判)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经所在单位和部门同意的;

  5.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尚未毕业的;

  8.学校(幼儿园)、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9.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个人重要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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