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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务员选调公告(15人)

2018-12-25 10:35  |  新安县党政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南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务员选调15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202房间)。笔试内容:党章、纪检监察相关知识、时事政治。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县直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选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副科级以下科员(不含副科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监委任职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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