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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19-01-09 09:37  |  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七、面试

  (一)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对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2019年1月20日(如有变动,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地点:待定。(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八、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政审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人选按照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电脑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品德、素质、能力,以及审查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体检安排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3)。

  (三)公示

  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藤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九、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可择期从候录库中递补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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