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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雷山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30人)(5)

2019-01-21 10:24  |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雷山县公安局和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拟聘用人员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此次招录未满设定岗位人数的或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和雷山县公安局商议补录。

  十一、聘用待遇

  1.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需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到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时退回。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80元/月,合计3780元/月(“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办公经费(含服装费、伙食补助)以每年3000元/人进行划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15186947485(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刘志荣)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1317(雷山县公安局办公室)

  十三、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六、本《方案》解释权属雷山县公安局。

  附件:

  1.2018年雷山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19年雷山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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