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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澄迈县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笔试公告(60人)(2)

2019-01-24 16:31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资格初审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更改相关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经公开报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的,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常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2.资格复审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办法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招聘到村任职的乡村振兴指导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稳定薪酬待遇。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含五险一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2.4万元,考核称职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1.2万元。

  2.发放住房补贴。乡村振兴指导员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800元,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申请,按程序办理。

  3.鼓励留村任职。引导和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

  4.积极扶持创业。乡村振兴指导员在岗服务期限内,如自主创新创业,创办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项目,可享受我县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5.强化技能培训。乡村振兴指导员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保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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