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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招聘卫计人员公告(2258人)

2019-03-12 17:55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考试

  (一)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详见附件1)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专业”栏 。

  笔试时间为 :2019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 )下午14:00——16: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若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3、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各项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详见附件2)的招聘一般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单位直接考核的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将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 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各项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3、采用简化程序单位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备案后的考核方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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