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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3)

2019-03-15 17:03  |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答: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3:1(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步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示。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什么是结构化面试?什么是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是一种集体面试的方法,将报考者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每个小组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就给定的问题和材料进行一定时间长度的无领导讨论。考官坐在报考者后面或对面一定距离的地方,不参加讨论,仅通过观察各位报考者在讨论中的表现,依照一套预设的标准,对各位报考者的能力素质作出评价。

  3.参加面试人员应如何备考?

  答:报考者在备考时应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资料了解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特点、方法、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适当搜集整理一些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领导科学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三是可请家人、朋友协助,模拟面试场景进行适应性训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突击提高。因此,希望广大报考者一定要实事求是、理性应对,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迷惑,上当受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各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

  5.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怀孕报考者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报考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体检医疗机构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报考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

  7.考察由谁组织实施?

  答: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市、县(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考察。

  8.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失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加分或获得考试资格的;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9.体检、考察环节能否递补?

  答:本次招考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录用

  1.办理录用手续是什么程序?

  答: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监狱、戒毒)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自治区公务员局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该职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者怎样录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报考者按照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公示、审批。

  3.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人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报考者自行放弃处理。

  九、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对于违纪违规报考者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或长期。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答:考试结束后,将由专门机构对笔试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报考者,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5.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原则,自治区公务员局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名单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主动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者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局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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