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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时政热点:行政行为和行政维权行为

2019-03-26 16:31  |  华图在线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是一个考查知识类的学科,其内容较多,涉及法律和非法律两部分。法律知识以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为主,非法律知识涵盖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济管理常识、人文科技常识、公文写作等等,有的地方还会结合省情来考查。因此公共基础知识在复习时应着重从知识点上去把握,注重理解和记忆。

  下面,我们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对行政行为和行政维权行为这个学员极易混淆又不好掌握的知识点做对比和分析,以点带面地带领大家进入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

  一、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行为和行政维权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简言之,行政行为是官管民的行为,行政维权行为是民告官的行为,行政维权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总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其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5)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关于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概念

  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特定、被告恒定,诉讼地位不能互换;

  (3)行政诉讼的实质是人民法院监督、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司法活动;

  (4)行政诉讼的审查依据比较多样和复杂;

  (5)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综上,我们来讲解一下做题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题目中的法律关系;

  第二步,找准关键信息;

  第三步,结合选项对应排除。

  在做法律题目时,尤其要注意,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律、不能超越法律,一切超越法律或者践踏法律的维权行为都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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