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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46名公告

2019-04-12 13:18  |  海曙党建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海曙党建网上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海曙区人民法院法警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乡(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党建网上公示7天。其中,区及镇乡(街道)两级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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