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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公告

2019-04-16 11:10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5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一、学院简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代码:12572),成立于1985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正厅级建制。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3月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技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学院设广州、珠海两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名。为了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总计41名,全部为专任教师岗,工作地点在珠海。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珠海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学历学位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党纪、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党纪、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9日9:00起至2019年5月15日17:00。如因相关岗位报名人数不足,需延长报名时间的另行公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网站或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dit.edu.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 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4. 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 按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学院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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