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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7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6-17 09:39  |  湖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考察(考核)成绩

  (二)其他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各岗位折合比例详见《岗位表》。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空缺名额是否递补,视情况决定。如须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递补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进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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