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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公示

2019-06-24 13:34  |  怒江人社局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1)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附件:2019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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