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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9-06-26 17:27  |  喀纳斯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安排,喀纳斯景区将于2019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一、招募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招募对象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农、林、牧、水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基层急需、实用的专业。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和参加考试招募后辞职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4日

  2.2019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7月7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及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同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布尔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2.准考证于7月9日(全天)到布尔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二楼)领取。

  联系人:孙 旺 联系电话:18690316297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7月10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汉语答题,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三支一扶”服务相关的内容

  (四)审查确认

  1.拟招募人选最低分数不低于60分,根据招募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不服从安排者不予招募。

  2.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确定拟招募人员信息报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人员,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任用人员,在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kns.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查实,将取消任用资格,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集中培训

  1.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2.培训结束后,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派遣招募人员到服务单位,并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新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服务单位落实好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事宜。

  四、“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1.按时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500元的生活补助。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地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3.继续加大其他保障力度。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完善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4.“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享受“三支一扶”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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